囤房稅2.0修法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6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完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但包括囤房最高稅率、建商囤房稅課徵方式、單一自住最低稅率等,仍未有共識,關鍵條文保留,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財政部本會期推出的重點法案,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稅率1.2%降至1%的優惠;「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差別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為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9月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月18日進行詢答,詢答結束之後擇期再審,而於今天進行逐條審查,併案審查累計多達25案。
財政委員會今天進行逐條審查時,聚焦囤房最高稅率、建商囤房稅課徵方式、單一自住最低稅率等,但朝野立委未有共識,關鍵條文保留,並連動影響保留多個條文。其中,在野立委版本主張,房屋稅率最高調至10%,與行政院版本差異大。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囤房稅率如果最高4.8%,仍有美中不足,因為對於囤房大戶,估計最多每戶增加負擔新台幣7200元,真的是不痛不癢;總體而言,對於財政收入增加的稅收,估計大概是26億元,財政部版本大概估計36萬戶會增加稅賦,但也要擔心,中央訂了囤房稅的上限,但地方政府往下調時,要怎麼處理。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推動囤房稅主要是能夠加重對多屋族課稅,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她指出,目前房屋稅的課稅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課徵,關於房屋評定現值,各縣市訂定時,似乎有偏低的情況,所以要用比較高的稅率影響課稅結果。
另外,談及房屋稅,李慶華說,因為地方政府投入公共建設,會造成房屋價值提升,房屋持有人應該負擔一部分政府的投資,所以必須要有合理的稅賦;但如果房屋稅率太高,外界也會有所質疑,所以稅率最高擬訂為4.8%,是這樣的考量。
今天進行逐條審查時,除了稅率是此次修法的爭點,時代力量黨團也有提案,指出現行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無法實際反映房屋價格的變化,建議應改為每2年就重行評定1次。李慶華回應,房屋評定現值,是參考房屋本身建造成本、地段、折舊率,不是簡單的事情,這與地價評定有所差別,考慮因素不同,地價沒有考慮建造成本等問題。此一條文,各有考量,財委會保留送院會協商。
此外,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內部分立委提案,為專業化「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排除地方民意代表在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外,改由具公正、客觀立場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參與評議,確保專業與公正的房屋評估。與會朝野立委有共識支持此項修法,但對法條文字未意見一致,條文保留待協商時再作處理。(編輯:趙蔚蘭)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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