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擬分3組課徵基準 六都稅率3.2%起跳、7戶以上達4.8%
(中央記者張璦台北6日電)囤房稅2.0將加重多屋族稅負,據財政部目前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適用稅率擬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為2%至4.8%區間。
另外,財政部也將考量城鄉差距,提出課徵基準給地方參考,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
根據財政部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將全台22縣市分為3大組。六都直轄市為第1組;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為第2組;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屬於第3組。
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至4戶,稅率3.8%;擁有5至6戶,稅率4.2%;持有7戶以上,稅率將達4.8%。
若在宜蘭縣等7縣市(第2組),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2.8%;2至4戶稅率3.2%;5至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
如果在南投縣等9縣市(第3組),持有2戶以內非繼承、非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2.8%;3至5戶稅率3.2%;6至7戶稅率3.8%;8戶以上稅率4.8%。
目前財政部仍與地方政府協商課徵參考基準,若一旦敲定,在全台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愈多、適用稅率將愈高。
此外,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方面,在六都持有3戶以內,適用稅率1.5%;4至5戶稅率2%;6戶以上2.4%。在宜蘭縣等7縣市(第2組),持有4戶以內,稅率為1.5%;5至6戶稅率2%;7戶以上稅率2.4%。在南投縣等9縣市(第3組),持有5戶以內,稅率1.5%;6至7戶稅率2%;8戶以上2.4%。
舉例來說,囤房大戶A先生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基隆市,分別擁有3間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一共12間。
新制實施後,上述每屋都將適用12戶對應的稅率,在雙北與台中市(第1組)的9間房,將均適用4.8%稅率;基隆市(第3組)3間房適用稅率也是4.8%。不過,若12間全數出租並誠實繳稅,適用稅率一口氣降至2.4%。(編輯:潘羿菁)11212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