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起訴書指零用金曾支應民眾黨務選舉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起訴,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同案被告證稱,高虹安國會辦公室零用金使用,包含支應民眾黨的黨務選舉支出。
北檢偵辦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認定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等人。
根據起訴書的證據清單、待證事實,高虹安供稱辦公室的零用金來自於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有要助理就其私人代墊費用向黃惠玟登記後再還款給零用金,自身並未對零用金制度有出錢。檢方藉此證明高虹安知悉零用金來源並私用零用金之事實。
曾任高虹安辦公案主任的陳奐宇供稱,辦公室的零用金使用是混合性質,有公用支出,也會高虹安私人支出,帳冊上如果有餐費都是高虹安去請領的,助理不可能去請領個人餐費。
陳奐宇還表示,台灣民眾黨就台中市和平區長補選有編一筆預算,黨部有撥下這筆預算,有些支出黨部無法核過的話,會從零用金支出。檢方認為,陳奐宇的說法證明高虹安國會辦公室零用金的使用包含支應黨務選舉支出。
高虹安前助理謝寧作證時也表示,她參選台灣民眾黨黨代表時,高虹安答應幫她出3000元的登記費用,這筆款項也是從零用金支出。
起訴書中提到,高虹安立委任內除19萬元月薪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給歷久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法委員職務。
檢方查出,歷久公司負責人吳達偉於109年2月間曾擔任高虹安助理1個月,高虹安後來另外需要助理,吳男找陳瑋希擔任,並透過歷久公司付薪資給陳瑋希,歷久公司再跟永齡基金會請款。
陳瑋希作證時指出,他的工作是協助高虹安在立法院的隨行工作,負責高虹安私人的早餐和午餐購買,也負責購買高虹安的私人或辦公室物品,支出款項都由他先塾款,再跟黃惠玟請款。
陳瑋希表示,辦公室支出帳上的小叮噹抱枕、蜂蜜、草莓、手機支架等都是高虹安買來私用的,只要跟高女有關開銷都可以向零用金請款。他一直認為請款的零用金是高虹安自己拿錢出來的。檢方也藉此證明高虹安私用零用金及控管零用金之事實。(編輯:方沛清)1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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