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案殺人罪不起訴 檢偵結說明理由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台中賴姓男高三生擁5億不動產,日前和夏男登記結婚後墜樓亡。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並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夏男起訴,殺人罪部分則不起訴。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案備受各界關注,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會中表示,全案依相關事證進行調查後,均無從認定夏男父子涉有殺人罪嫌,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詹常輝說,檢方查出夏男於無結婚真意下,前往台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損害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正確性,夏男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
詹常輝表示,案件發生後,檢方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警方偵查,除調取監視影像、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搜索等共100餘項證據調查。
針對夏男與死者是否有結婚真意,詹常輝說,經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夏男與死者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高中輔導紀錄,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接受輔導,且檢方查出雙方結婚證人為隨機任意找尋,認定夏男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真意。
至於死者墜樓前有無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詹常輝指出,死者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經檢驗2551種藥物鑑定,查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等物,且死者於急救時,醫院出具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值,因此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的事證。
提到死者死因,詹常輝說,根據夏男居住的10樓陽台欄杆,死者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台外側前緣平台上,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比對現場勘查採證的墜樓路徑及身上致命傷,死者應撞擊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
詹常輝提到,事發後警方至夏男住處搜索,並對夏男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發現夏男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夏男與死者的指甲內均無血跡及對方DNA,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情事。
針對法醫高大成提出,死者墜樓倒臥處的草皮枯黃,為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詹常輝說明,經警方詢問夏男社區的保全人員,及死者墜樓第一時間所拍攝的照片所示,死者墜樓倒臥處的草皮早已呈枯黃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
至於外界質疑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原因,詹常輝表示,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死者急救病歷及相驗照片所示,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原因,應為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
詹常輝並指出,針對外界質疑死者可能是從3樓或8樓被丟出,經查該3樓住戶於偵訊時表示,完全不認識夏男,更未提供門禁磁扣予其他人,並提供住家動態監視影像畫面,經檢視皆無陌生人進入家中。
另外,事發社區的8樓某戶,外界指為夏父所有,但經查該戶位置與死者墜樓倒臥處,水平位移長達10公尺,且再衡量相關證據,查無自8樓處墜樓的可能,檢察官並全面清查其他樓層住戶後,均表示在墜樓前皆無發現異常情事。
對於外界質疑夏男於案發後,有變裝攜帶證物離去,詹常輝說明,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查證後,媒體所登載的照片拍攝於民國112年5月8日,案發日5月4日時,夏男身著淺灰色外套,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可供證明。死者墜樓後,夏男是搭乘電梯下至1樓,有社區大樓監視錄影畫面可證明。
賴姓高三生剛滿18歲,生父死前贈與30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5億元,生父今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未料,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人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編輯:謝雅竹)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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