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揭猥褻少年案資訊遭判免職 法官姜麗香喊上訴、侯弘偉不願多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林巧璉台北15日電)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被控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猥褻被害人資料,懲戒法院今天判決2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另外,懲戒法院依法官法第59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姜麗香、侯弘偉停止職務,且不得抗告。
對此,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未收到裁判書,無法對外回應說明,需確認裁判書所記載的內容,才能確定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士林地方法院對此指出,少年法庭及姜麗香即刻盤點受理中少年事務,以期妥適銜接,保護少年權益,士院將配合做職務調整等相關處理。
姜麗香向媒體表示,此案被安置少年自始至終都告訴她沒有這回事,是他涉嫌喝酒醉亂講的,保護官、社工回報也是如此。
她指出,從事法官多年,一向秉持司法良知,對案件調查始終堅持法律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皆應注意的規定,這是司法人員最根本價值,此件少年猥褻案的調查也是如此,懲戒法院判決嚴重誤會,她一定會為尋回司法人員根本價值上訴到底。
侯弘偉面對媒體詢問,他不願多談此案。他僅表示,今天上午才知道判決結果,至於後續要採取什麼行動,還要再想想。
媒體提問,當初為什麼會將相關內容告知犯罪嫌疑人。對此,侯弘偉說,不便再多談。
判決指出,姜麗香於民國106年間裁定交付被害少年在台東縣某安置機構輔導,少年於109年間透過伯父反映遭到安置機構林姓主任以「打手槍」方式涉嫌猥褻。姜麗香獲報後,透過侯弘偉聯繫當時的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請洪幸協助訪視。
洪幸到安置機構訪視少年後,當天晚間打電話給姜麗香,告知少年坦承是亂講的,又把電話轉由少年親自向姜麗香表示他是酒醉後亂講的。但其他2名保護官訪視少年後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並告知少男身上有傷。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的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姜麗香後來訪視同在安置機構執行保護處分的其他少年,得知被害少年曾慫恿其他少年一起出面指控林姓主任,姜麗香將這些非公開資料透露給侯弘偉,再由侯弘偉輾轉提供給林男,讓林男得以向檢察官具體請求調查證據。
此外,侯弘偉在猥褻案偵辦期間,除了接收林男律師撰寫的刑事辯護意旨狀等法律文件,並主動提供林男法律意見諮詢及訴訟攻防建議。
監察院去年8月間彈劾姜麗香、侯弘偉、洪幸,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姜麗香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士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侯弘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高雄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洪幸部分,目前仍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姜、侯為協助涉嫌猥褻犯罪的嫌疑人取得有利證據,無視相關保密規定,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猥褻被害人資料,嚴重危害被害少年等人的隱私權益,並違反法律保護少年或被害人避免受污名或烙印意旨。
判決表示,侯弘偉甚至提供林男相當於律師業務內容的法律意見,無異於介入或影響林男的刑事偵查案件辯護方向及內容,所為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基礎,已不適宜續任法官職務,均應免除法官職務。(編輯:戴光育)1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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