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2法官揭猥褻案資訊 二審判1人仍免職1人改罰俸確定

2024/5/20 20:4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法官姜麗香、侯弘偉涉揭露少年事件或性侵害被害人資料。懲戒法院一審判2人免除法官職務。二審駁回侯弘偉上訴,改判姜麗香罰俸1年確定。

判決指出,姜麗香擔任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時,因職務知悉林嫌涉嫌性侵害收容少年,涉嫌揭露少年遭性侵害的訊息給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侯弘偉知悉,且未及時依法通報。侯弘偉甚至提供林嫌相當於律師業務內容的法律意見,介入或影響林嫌刑事偵查案件辯護方向及內容。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懲戒法院一審認定姜麗香、侯弘偉無視相關保密規定,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性侵害被害人資料,且侯弘偉甚至提供林嫌相當於律師業務內容的法律意見,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基礎,判決2人免除法官職務,並分別轉任士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姜麗香與侯弘偉所涉案情輕重有別,原判決作出相同的懲戒處分,尚有未洽,姜麗香的懲戒處分過重,改判姜麗香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之罰款;侯弘偉部分則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305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