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縱火案釀7死 更一審認有矯正可能曾文彥逃死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0日電)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釀7死,一審判死,二審判無期,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以部分死者家屬未堅持判死及服刑後降低再犯可能,更一審仍判無期。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男子曾文彥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曾文彥則在多名法警戒護下到庭聽判,聽到更一審仍逃死,情緒未見激動。台南高分院事後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
台南高分院指出,曾文彥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肇因於體質、家庭和社會環境及成長歷程等因素,在成長環境「雙重束縛」下,被塑造出扭曲、偏見的精神狀況,而有衝動控制能力不足,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宣示「應避免道德可非難性有限的個人判處死刑」。
台南高分院表示,曾文彥犯罪後自首,客觀舉動有助於案情明朗;曾文彥家人甚為自責,曾給付被害人家屬一定數額的「慰問金」,部分死者家屬感受到曾文彥父母的彌補及痛苦,未堅持判處死刑,顯示雙方已有一定程度修復。
另外,台南高分院認定曾文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隨年齡增長可能變得較輕微,趨於穩定,甚至消失,或有可能因長期監禁,與社會隔絕穩定環境而改善症狀,尚非全無矯正改善可能;曾文彥執行無期徒刑後(假釋最低門檻必須監禁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者),當有大幅降低再犯可能性,因而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市玉井區三埔里真理家族前輩堂2019年12月14日凌晨遭曾文彥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35歲陳姓消防員處理殘火時不慎由2樓摔下,左手臂骨折送醫。
台南地檢署2020年2月偵結求處曾文彥死刑,台南地方法院同年12月31日判處死刑;台南高分院去年2月認定曾文彥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部分死者家屬未堅持判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8月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編輯:陳仁華)11205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