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遊民 女子涉傷害致死一審判9年10月
2022/2/8 16:53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台中市周姓女子去年1月間,不滿遭陳姓遊民謾罵,對他縱火造成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周女有精神疾病,但經鑑定犯案時不受影響且曾有縱火前科,判處周女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出,33歲的周女曾因另一起縱火案件,於民國106年間被判處2年徒刑定讞,得緩刑5年。
周女在緩刑期間,於110年1月22日晚間11時多,在台中市太平區一江橋下,因遭認識的陳姓遊民謾罵,一時氣憤難平,竟手持打火機點燃陳男睡覺時所蓋的棉被,導致陳男遭火燒傷,周女縱火後隨即離開現場。
周女隔日凌晨4時許,返回一江橋下查看,雖見陳男因燒傷倒地,因緊張未即時理會陳男求助,直到當天上午7時許,才前往附近一家超商外,以公共電話撥打119報案。
消防局獲報到場時,發現躺臥地上的陳男,他受有燒燙傷且意識不清而送醫,陳男治療2天後因全身多處燒傷,敗血性休克死亡,案經警方循線逮捕周女送辦,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周女因精神疾病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但經鑑定她犯案時,未直接受到精神症狀干擾,且曾犯下縱火案,又於緩刑期間以類似手法犯案,至今未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周女9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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