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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屋停車場改商場 北市府:核准有憑有據

2025/3/6 18:22(3/6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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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中)、建築管理工程處長虞積學(左)、停車管理工程處長劉瑞麟(右)6日針對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商場議題接受聯訪,簡瑟芳指出,此案為有憑有據核准,可取得變更適用執照。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攝  114年3月6日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中)、建築管理工程處長虞積學(左)、停車管理工程處長劉瑞麟(右)6日針對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商場議題接受聯訪,簡瑟芳指出,此案為有憑有據核准,可取得變更適用執照。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攝 1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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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6日電)媒體報導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商場,引發疑慮。台北市都發局表示,業者在2022年尋求立委協助開協調會,市府後續認為符合多目標使用辦法,才核准5樓改為商場,程序有憑有據。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建築管理工程處長虞積學、停車管理工程處長劉瑞麟今天下午在北市府會議室針對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商場議題接受聯訪。

簡瑟芳說,此案開發單位高島屋在1990年向市府申請依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土地包含私有97%、市有3%,當時市府核准後有簽訂投資企劃書,要求須整棟樓地板2/3要為停車場,1/3才能當商場。

她表示,業者興建後把商場設在地下一樓到4樓及12樓,但業者在2010年主張公共設施是全棟負擔,且各樓層都有設停車場車道,認為公共設施不能列為商場面積,要求扣除公設後並爭取5樓和6樓當商場。

她指出,前市長郝龍斌任期,因當時中央法規規定不清,市府後續詢問中央,針對此案商場及公設面積的算法,內政部回文因公共設施態樣多,應提實際狀況及案例才能解釋,經把中央意見轉給業者,業者就未再向市府申請,業者當時確實曾爭取5、6樓要當商場。

簡瑟芳表示,業者在2022年也就是前市長柯文哲任期,提出5樓與12樓對調,市府當時認為未涉及商場和停車場計算比例,所以同意,但業者後續主張認為5樓、6樓應是商場,就如議員提及,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曾召開2次會議討論,但討論方向認為此案涉中央法規,還是要請中央解釋,當時市府並未同意與否。

她說,業者認為因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屬中央法規,2022年4月尋求立法委員協助開協調會,討論如何計算商場及停車場公設面積,市府有派員參加,後續依協調會提出計算方式,也認為符合多目標使用辦法,市府因此就核准。

簡瑟芳表示,業者申請把5樓變為商場,增加樓地面積約5202平方公尺,至於市府最後會核准,是因中央民代針對檢討方向召開協調會,建議要依原核准總樓地板積拆分商場及停車場所有公共設施。

媒體詢問百貨6樓目前未開放,市府後續如何因應。虞積學說,此案核定內容是5樓停車場變更商場,6樓應維持停車場,後續獲報就派人稽查,若違規就依建築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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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追問是否仍有類似案件及對此案後續處理,劉瑞麟指出,目前僅此件;簡瑟芳指出,經相關單位爬梳彙整所有資料,此案是有憑有據核准可取得變更。

依北市府提供現場拍攝公文,協調會時間在2022年4月,由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岱樺主持及蓋章。(編輯:張銘坤)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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