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涉侵害72公司著作權 檢起訴在台負責人請求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4日電)台灣安博公司黃姓負責人等人與中國大陸盜版侵權業合作,透過機上盒播映72家公司頻道視聽著作,涉違反著作權法案,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提公訴,請求從重量刑。
此案因藝人「黑人」陳建州於民國110年間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經檢警偵辦發現,黃姓被告經營台灣安博公司,向有意代理、經銷安博盒子的廠商販售機上盒,為推廣銷售市場,涉嫌與中國大陸地區不肖盜版侵權業者合作,提供竊取並重製72家公司節目頻道的訊號後,上傳至境外網路伺服器,提供裝有安博盒子及對應電腦程式的消費者觀看緯來電視、八大電視等節目。
檢方表示,為保護著作財產權,鼓勵業者創作及播送優質節目,專案小組於110年10月、11月間針對18個處所以及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3處機房發動搜索,並通知11名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為有效阻隔安博盒子非法訊源,透過高檢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指導、協助,向新北地院聲請網域查扣獲准,查扣提供安博盒子侵權影像、安裝電腦程式路徑的57個美國境內網站的網址及IP(網際協定)位址。
法院准許扣押網域後,檢方表示,交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實施停止解析的斷訊。同時為追查境外不肖侵權盜版業者,也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美國司法部依司法互助協定,請求向美國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調閱提供境外伺服器網址IP的使用人基本資料、租用合約,經美國司法部受理在案。
檢警發現,圓陽科技陳姓負責人、賴姓店長及鄭姓員工涉嫌在光華商場門市推銷安博盒子時,指導、協助民眾安裝相關程式,提升民眾購買意願。
新北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王凱玲、姜長志(現已調任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除賴姓被告坦認犯行外,黃姓被告、陳姓負責人及鄭姓員工都否認犯行,且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將3名被告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已成全民共識,被告等人打著安博盒子「純淨版」的名義販售,實際已與不肖境外盜版業者、電腦程式技術業者,藉由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共同形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混淆、戕害台灣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編輯:戴光育)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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