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開與惡的連結 高檢署推動扣押域名首戰告捷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110年12月24日下午5時,安博盒子非法影像來源的其中56個網址遭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停止解析」,形同斷訊,讓高檢署推動扣押域名並停止解析的計畫首戰告捷。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整合網路犯罪查緝,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鎖定電信詐欺等資通案件,建構大數據辦案模式,也試圖針對域名濫用案件尋求辦案新途徑。
高檢署「聲請法院扣押域名並執行DNS RPZ(停止解析)」推動計畫成員、檢察官吳慧蘭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當涉及犯罪的網站設在國外時,執法機關往往有志難伸,但總不能雙手一攤,此計畫即是希望確立創新可行的偵查手法。
吳慧蘭舉例,執法機關逮到犯罪網站的主嫌,過往都會要求被告配合主動關閉網站,但若找不到主嫌,而網站又是架設在國外無法關閉時,即時停止台灣使用者與設在國外網站伺服器的連線,是可以嘗試的方向。
她說,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無法將設在國外的網站關閉、斷訊,但可以停止台灣使用者連上國外的犯罪網站;換言之,當TWNIC停止提供台灣使用者特定域名的解析服務,台灣使用者將無法連上特定域名,達到域名扣押的效果。
吳慧蘭舉例,域名就是網域名稱,IP就像地址,如同法務部是名稱,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是地址;當郵局收到收件人為法務部的信件時,會將法務部轉成地址以便遞送,過程就類似網路世界的「解析」,當提供解析的TWNIC停止解析,使用者便無法連上IP。
吳慧蘭表示,技術、想法皆可行,但法界之前對此並無共識,必須建立法律概念與架構,讓法官能夠做出正式的裁定,TWNIC才能接續執行。
推動計畫成員、高檢署檢察官廖先志說,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得沒收犯罪工具,因此域名若供犯罪所用,也可依法沒收;而不法業者向網域管理登記機構要求提供域名使用權利,屬於一種債權,可作為扣押標的。
廖先志指出,所謂的域名扣押,就是扣押犯罪者要求網域管理機構提供使用網域的服務,新北地檢署在安博盒子案中,即是以此依據向新北地院聲請域名扣押獲准。
推動計畫成員、高檢署檢察官林彥良則提到,網路世代所有犯罪都有可能透過域名進行,包括非法影音、賭博,檢察官要想辦法阻斷連結,保全證據原樣,也防止被害人、使用者、著作權人受到進一步的損害。
林彥良說,面對域名在國外的案件,執法機關可先透過域名扣押並停止解析的方式,先控制台灣內部損害,更重要的是能藉由法院扣押裁定,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其他國家根本性地扣押、沒收域名,做到真正的斷訊。
吳慧蘭指出,希望藉由新北檢此次成功案例,帶動其他檢察官提出聲請,也讓法院有機會面對此議題並表示意見,讓法界逐步形成共識,檢察官即能擁有對抗域名濫用案件的新武器。(編輯:李亨山)1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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