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等案 寶和會主謀判16年、槍手15年半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竹聯幫寶和會受託槍擊「館長」陳之漢,由大組長施俊吉策劃、劉丞浩開槍。二審就館長案及2人另犯擄人等案,判處施男16年徒刑、劉男1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網紅陳之漢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凌晨在自家「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3槍,陳之漢的小腿、手臂各中1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新北市警察局組專案小組調查,查出劉丞浩是竹聯幫寶和會成員,另查出寶和會涉及多起擄人勒贖、恐嚇取財等重大刑案。
新北地檢署109年12月間將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施俊吉與劉丞浩等成員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及殺人未遂案,一併起訴。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寶和會平日從事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並因不詳原因受託槍擊陳之漢,由施俊吉籌劃,劉丞浩擔任槍手;劉丞浩犯案前加入健身房會員以勘查現場,觀察陳之漢的出入時間。
109年6月至8月,劉丞浩在健身房以故意觸摸陳之漢等方式製造事端,陳之漢在同年8月16日以網路直播方式表示將對劉丞浩提告並索賠;施俊吉見時機成熟,指示劉丞浩執行槍擊任務。
此外,林修伯、施俊吉另率眾在台北市知名酒店限制陳姓被害人自由,並勒索金錢未遂;施俊吉、劉丞浩等人另擄走曾涉及紅景天吸金案的謝姓男子,並囚禁2個多月,謝男一度服藥自殺未遂,籌措千萬元交給寶和會後才獲釋。
一審判劉丞浩16年徒刑,施俊吉18年6月,林修伯、梁智勝因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分別被判處1年至4年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指出,劉丞浩及施俊吉被控槍擊陳之漢部分,均成立殺人未遂罪;劉男及施男未供出幕後委託人等細節,也沒有與陳之漢和解,原審就殺人未遂部分判處施男6年徒刑、劉男5年徒刑並無不當,應予以維持。
不過,施男與劉男等人在其他被害人部分,於二審期間成立和解;二審合議庭綜合審酌個案情節,就槍擊案、擄人、恐嚇等案,改判施男合併執行16年徒刑、劉男15年6月徒刑;其餘被告判刑10月到8年不等。
案經施俊吉等被告與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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