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館長遭槍擊求償案二審 槍手及籌劃者判賠327萬

2023/6/27 17:18(6/27 17:3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向槍手劉丞浩與涉籌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一審判獲賠327萬餘元,劉及施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今天駁回,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網紅「館長」陳之漢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凌晨在自家「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3槍,陳之漢的小腿、手臂各中1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刑案部分,法院認定,竹聯幫寶和會受託槍擊「館長」陳之漢,由大組長施俊吉策劃、劉丞浩開槍,2人就槍擊案及另犯擄人等案,分別遭判處16年徒刑、15年6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陳之漢提告求償,主張休養期間幾乎無法從事熱愛的健身與格鬥運動,行動都需仰賴輪椅,生活陷入不便,且仍不知道槍擊事件幕後黑手真實身分,每年須花錢安排隨扈護送與戒備,針對醫療、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2000萬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考量兩造的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與危害等,認定陳之漢請求金額過高,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327萬多元。

劉丞浩與施俊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兩造原本素不相識,無深仇大恨,劉丞浩與施俊吉卻漠視他人生命價值,策劃行凶,且一再否認共謀及殺人意圖,迄今也未與陳之漢和解等情形,原審判決連帶賠償327萬多元,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6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