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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一審宣判 罹難者家屬不服將上訴

2022/11/11 12:17(11/11 1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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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1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一審今天宣判,被告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獲無罪。罹難者家屬主張,李、華應具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它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陳姓罹難者家屬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從工程車卡在便道到摔落鐵軌有長達14分鐘時間,李義祥及華文好都在討論如何把車拉住,都很清楚下方是鐵軌會有火車經過,不明白為何華文好最後卻被判無罪。

罹難者秦姓家屬說,對於李義祥判刑7年10月,換算49條人命,每人不到2個月,相信不只家屬難以接受,社會大眾也是。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進一步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

鄧湘全說,審理期間家屬向法官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煞車,即使無法完全煞住,仍可以減少火車動能降低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

鄧湘全指出,花蓮地院僅依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

由部分罹難者家屬組成「太魯閣的眼淚」的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仍肯定法院在大部分有罪刑度都有相對拉高,但對於家屬主張李義祥應涉犯殺人罪,法官沒有審酌判刑感到遺憾,並對於華文好獲判無罪也不能接受,未來會上訴,也呼籲立法院能就法定刑進行修法。(編輯:戴光育)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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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 工地主任李義祥過失致死等8罪一審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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