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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案 高院裁定凶嫌延押2個月

2021/10/1 18:02(10/2 09: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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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被判死刑,案件上訴高院審理中。因羈押期限將屆滿,高院訊問後認為,王男有逃亡高度可能,日前裁定自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王秉華的羈押期限將於5日屆滿,法官訊問後認為,王男殺人犯罪嫌疑重大,且經一審判處死刑,依客觀社會通念合理判斷,足認王男於此案有逃亡的高度可能。

裁定提到,如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尚不足以確保將來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王男仍有繼續羈押必要,自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全案緣於,王秉華在民國109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區速食店前臨停。王男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1刀。

王男犯案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

王男辯稱有精神疾病,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行凶動機惡劣、行徑冷血而泯滅人性,5月間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編輯:戴光育)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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