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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車女乘客遭擊斃家屬質疑 警挺正確用槍防衛

2021/4/26 17:56(4/27 09: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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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6日電)新莊員警25日臨檢涉遭車衝撞時開槍意外擊斃女性乘客,死者母親質疑警方用槍不當,未先對空鳴槍。警方今天表示,情況緊急,支持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正確、大膽用槍防衛。

警方指出,29歲的林姓女子25日晚間駕車搭載另一名30歲林姓女子,2人從新莊前往林口找朋友,行經新莊區中港東路與中港三橋口時,遭遇警方設下路檢點,警方清查車號發現車主是詐欺通緝犯,上前示意要求駕駛下車受檢。

警方表示,林姓女駕駛卻加速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貨車並迅速倒車,壓傷員警腳踝,員警開2槍制止後仍讓林女逃逸,警方圍捕發現林女將車開往林口長庚醫院後,將車上中槍傷者送往急診室後就搭計程車逃離現場,傷者左胸中彈,經急救仍傷重不治。

警方事後找到肇事車輛,在車上搜出2包海洛因(0.75公克)、1包安非他命(0.32公克)及7包的毒品殘渣袋。林姓女駕駛隨後由律師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警詢後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品等罪嫌移送法辦。

死者育有1女,死者母親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指稱警方未對空鳴槍及對車輪開槍,為何直接對車內射擊。

警方表示,有關於家屬質疑沒對空鳴槍的問題,早期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除情況急迫外,應事先警告(對空鳴槍);但警械使用條例在西元2002年修法大幅放寬警察使用警械應「事先警告」的規定,允許警察人員在急迫需要時,即得合理使用槍械。

新莊警分局指出,這名執勤員警因為社會大眾及自身安全遭受危害,情況緊急、危害迫在眉睫,為保護員警及他人安全、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正確、大膽用槍防衛,警方絕對支持。(編輯:戴光育)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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