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詐助理費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二審判4年4月

2020/7/7 17:5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7萬5000元,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4年4月徒刑。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顏政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107年底連任市議員至今。

顏政德涉嫌在第9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104年9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17萬5000元。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48萬元;顏的姪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王女判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顏政德等3人均否認犯行,辯稱王女是實質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顏政德等3人在偵查中均自白部分犯行,顏男另名助理也曾證述王女不是助理,審理全案事證後,認定顏政德等3人犯行明確。

合議庭認為,原審已詳細審理而認定顏政德等3人犯行明確,並審酌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現姪子與王女為夫妻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允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