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屏市長夫婦涉貪污 更一審各處7年10月

2020/5/7 14: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藍俊良夫婦涉貪污案,一審遭判16年,二審分別改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各處7年10個月。可上訴。

林亞蒓、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被控涉貪污案,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指藍俊良於2003年起陸續擔任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5個協會總幹事,而林亞蒓於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5個社團向屏東縣府申請經費,懷疑拿公款「自肥」。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藍俊良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屏東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新台幣900多萬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檢方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縣府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並搜索查扣電腦、球具及免治馬桶。

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16年。因夫妻兩人繳回犯罪所得900多萬元,上訴高雄高分院獲改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判處兩人各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905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