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踹少年頭 徐國勇:過當行為不應該
2020/4/13 14:09(4/13 18: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新北市一名員警,因用腳踹遭取締無照駕駛的少年頭部,被處分申誡。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說,員警行為分兩階段,前面依法執行勤務應鼓勵、支持,後面過當的就不應該,會依法辦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4月7日深夜執行路檢勤務時,圍捕一輛拒絕攔檢、逆向逃逸的轎車,經盤查發現駕駛是一名未成年的鄭姓少年,車上還載有另外3名少年。
警方執法過程中,一名陳姓警員在其中一名少年趴著抬頭後,以腳踹少年的頭部,遭現場住戶質疑執法過當是在「打小孩」。
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邀徐國勇列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詢時,播放鄰近住戶錄製的影片,他指出,事發後12日新北市警察局長還到中和分局慰問,「把老百姓的頭當球在踢」,送這禮物是送球鞋、頒發「金靴獎」嗎。
徐國勇說,「這是不適當的」,如果是正當防衛,也有防衛過當,「這都有過當的行為」;警察同仁阻止少年無照駕駛本來有功,後來變成這樣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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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員警的行為分兩階段,前面是要鼓勵、感謝警察辛苦,「後面這段有過當行為」,對於新北市警察局長去慰問,「我想這不是鼓勵過當行為」。
徐國勇說,過當的就依法辦理,所以有記申誡,前面的確是警察依法執行勤務,應該鼓勵、支持,「後面過當的就不應該」,要分成兩階段來處理。(編輯:黃國倫)1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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