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闖紅燈被控執法過當 執勤警遭送辦
2020/3/14 10:4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4日電)高雄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吳姓員警3日取締胡姓男子闖紅燈遭嗆,將胡男帶回偵辦,被控執法過當造成胡男受傷,警方今天說,已將吳員依傷害罪嫌送辦,若查有違法之處絕不寬貸。
鳳山警分局指出,吳姓員警3日巡邏行經轄區中山路、雙慈路口時,發現胡男駕駛小貨車闖紅燈上前攔查。取締過程,胡男認為吳員態度欠佳,以台語爆出輕蔑言語,吳員認有公然侮辱公署、妨害公務之嫌,當場將胡男依現行犯帶回偵辦,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胡男事後指控吳員取締過程執勤過當打人,造成他傷痕累累。
鳳山警分局上午發布新聞表示,本案警方是否執法過當、涉及傷害部分,分局調查發現,吳員攔查現場時,因胡男以輕蔑言語回應警方,吳員認為胡男有公然侮辱公署、妨害公務之嫌,欲將胡男帶回偵辦時,因胡男不願配合才由優勢警力強制將其帶回。
警方又表示,吳員一路關心胡男狀況,並向胡男表示「你若身體不舒服,我可以幫你叫救護車」,胡男在派出所應訊期間意圖離開派出所,吳員制止未果才會再次強制將胡男壓制於地,胡男當場表示壓制過程遭致受傷,警方也隨即戒護其就醫。
事後,胡男對吳員執法使其受傷部分提出傷害告訴,警方調查後,全案已依傷害罪嫌將吳員送辦。另對本案相關爭端,警方執勤造成民眾權益受損部分,若確有疏失,必依法懲處,絕不寬貸,並將以此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鳳山警分局強調,警方執行公權力不容挑戰,民眾若對警方執法有疑義,可透過申訴管道反映,也可當場表示異議,不要以過激方式表達意見以免觸法。(編輯:陳俊碩)1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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