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切除乳房腺瘤遭患者提告 醫師獲不起訴
2020/3/4 19:43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陳姓醫師,為患者進行乳房纖維腺瘤切除手術,竟漏切除1處腺瘤,雖醫師願免費切除,仍遭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方認定未造成額外傷害,今天予以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40歲陳姓女子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乳房外科醫師,患者徐姓女子因罹患乳房纖維腺瘤,自民國107年8月21日起,多次接受陳姓醫師診療及檢查,並將接受微創手術切除右側乳房3處較大腺瘤。
108年1月10日,陳姓醫師為徐女施行手術,竟漏未切除原預計切除的1.6公分腺瘤,徐女在手術後發現腺瘤未切除,且回診時醫師也未發現,經徐女請陳姓醫師觸診後才發現,徐女因此認為對方涉犯修正前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提告。
陳姓醫師坦承手術時因疏忽而漏未切除1.6公分大的腺瘤,但未因此造成徐女受有傷害,她得知後也有向對方表示,願免費為徐女進行手術切除,但對方拒絕。
檢察官認為,徐女經診療後,確認將切除3處腺瘤,也經同意接受施行手術,漏未切除的腺瘤,屬於雙方約定的手術行為未完全履行,並未造成徐女額外的傷害,宜循民事途徑解決,認為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黃世雅)1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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