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刺殺前妻致死 最高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1/6 11:2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台中市男子蕭志成涉嫌於民國107年間,持刀刺殺顏姓前妻及前妻的楊姓女兒,造成顏婦身中多刀不治,楊女受傷送醫。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蕭男與顏婦(中國籍)106年底離婚,顏婦曾申請家暴令,楊女為顏婦與前一任丈夫所生,顏婦與蕭男還育有1歲多的女兒,女嬰在離婚後由蕭男照顧。
判決表示,107年3月18日凌晨,蕭男懷疑顏婦另結新歡,怒火中燒,持2把水果刀朝顏婦砍刺10多刀,送醫不治。楊女也在阻止蕭男時受傷。
警方到場後,蕭男作勢要自殺,警方請來蕭男母親到場協助談判,歷經2小時的周旋,因蕭男的右手掌受傷,警方趁他不備時上前奪刀制伏,戒護送醫救護。
全案一、二審均判決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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