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黨審議會決議 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日電)內政部今天說,尊重中華統一促進黨黨綱、黨章政治立場,但統促黨以政黨之名行組織犯罪之實,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政黨法,因此今天召開政黨審議會,決議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
內政部指出,根據統促黨呈報資料,黨員人數超過3萬名,且統促黨長期從事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
內政部表示,尊重統促黨黨綱、黨章政治立場,但不能接受政黨成員屢犯國安法規或以暴力侵害人民權益,也不容許政黨支黨部或地方黨部主要幹部與幫派高度重疊。
內政部說,統促黨與境外勢力、宮廟團體及黑幫組織結合,雖沒有國會、地方議會席次或掌握行政權,但以政黨之名行組織犯罪之實,破壞人民生命財產、集會結社及法治國原則,導致人民心生恐懼,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政黨法規定。
內政部說,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目的或行為有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事證,經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此外,內政部表示,依內政部政黨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政黨審議會審議案件時,應給予有關機關、政黨或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機會;移送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表決,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
內政部說,今天內政部政黨審議會已依規定請統促黨負責人、秘書長及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並經政黨審議會討論後,經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不過因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正在覆議中,憲法法庭組成時間也還沒確定,內政部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規定提出聲請。(編輯:林興盟)11401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