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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街頭刺傷陌生人 女思覺失調未獲採信判7年半

2019/12/2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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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4日電)台南市一名30歲女子林子予涉嫌在街頭持刀攻擊一名不相識的婦人導致重傷。林女雖主張患思覺失調症才犯案,但台南地院送交鑑定後未採信,今天宣布判處有期徒刑7月6個月。

林子予今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在台南市南區大同路二段街道拿出一把水果刀攻擊獨自站在人行道旁的68歲林姓婦人,隨後逃離現場。林婦則因腹部遭刺,當場臟器外露,手部也在抵擋攻擊時遭重創,救護人員到場已失去意識,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林子予則在隔天被警方循線逮捕。

判決書指出,林子予雖承認持刀刺傷林婦,但否認殺人犯行,辨稱與林婦無怨無仇,只因一時想到人生不如意,情緒低落才想傷害對方。但林子予持刀刺林婦腹部一次後,又持刀刺第2次,導致林婦右手食指部分截斷,併有神經、韌帶、血管損傷等,可見用力之猛,主觀確有殺人犯意。

林子予雖主張有思覺失調症才犯案。但經衛福部嘉南療養院鑑定,認為林子予在本案行為前後舉動甚為冷靜,毫無幻覺、妄想、胡言亂語等症狀,均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判斷情形,不能適用減刑規定。

台南地院考量,林子予無前科、年紀尚輕、家境貧寒、且犯後坦承客觀行為,並深表悔意及歉意;又因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編輯:洪學廣)1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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