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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車鳴笛出勤與民車碰撞 將釐清肇責

2025/4/6 11:47(4/6 1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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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5日晚間接獲報案,員警駕駛巡邏車出勤時與1輛自小客發生碰撞,2車都受損。警方將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4年4月6日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5日晚間接獲報案,員警駕駛巡邏車出勤時與1輛自小客發生碰撞,2車都受損。警方將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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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6日電)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昨晚接獲報案,由員警駕駛巡邏車出勤時與1輛自小客發生碰撞,2車都受損。警方今天表示,2駕駛酒測值均為0,將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昨晚8時許,南屯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趕赴現場過程中,駕車行經南屯區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與直行的陳姓駕駛發生碰撞,所幸雙方均無受傷。

警方追查,案發當下,蔡姓員警駕駛巡邏車全程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勤,沿文心南七路往豐偉路方向(東往西)行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等限制,且於行經案發路口時已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

警方表示,警車遭由文心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北往南)的自小客車碰撞,造成自小客車左側、巡邏車車頭受損,有關詳細肇事原因,仍需再蒐集各項跡證、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事故經過及肇責。

警方指出,自小客駕駛說明有聽到警笛聲,但被左轉待轉車擋住視線,分不清警車行向,將進一步釐清肇責,如果民車未依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備車,將可予以制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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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警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爭取分秒時間到達事故或案件現場,駕駛人若未依規避讓,或者妨礙其通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

陳祥麟說明,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此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呼籲民眾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備車輛時,應依規定主動禮讓,以保障行車安全。(編輯:李淑華)1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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