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人員涉侵占稅費205萬 檢依貪污罪起訴
2019/10/24 13:06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男子卓國華在台中區監理所擔任書記期間,將民眾臨櫃繳納的稅費,利用系統作業流程漏洞,共計侵占新台幣205萬餘元,經內部調查後卓男向廉政署自首,檢方今天依貪污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男子卓國華自民國101年10月4日起至106年6月7日,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書記,承辦稅務管理課窗口,負責稅費業務查詢及補單、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申請及管理,違費收款及退款業務。
卓男在104年3月至106年5月間,在民眾臨櫃繳納汽機車燃料稅逾期罰款,及強制執行支出的費用時,利用職權登入稅費規費系統,先列印收據給繳費人,再登入系統修改收據作廢,並註記「車號錯誤」、「資料不符」、「車主申訴免繳」等不實的免繳資料,未將已收取的款項繳回,共計侵占新台幣96萬9504元。
卓男再利用監理所內部作業流程漏洞,臨櫃收取民眾繳納的罰緩後,登入系統登錄重複繳納、溢繳或符合免罰等規定,並改為現金退款,而未將收取的款項繳回國庫,共計侵占108萬1307元。
106年5月15日,監理所稅費管理課長審查卓男的臨櫃窗口結算報表,發現有多筆收據補發作廢,但與系統刪除的狀態不符,經詢問卓男,他辯稱操作有誤,卻逕自將異常案件金額繳回並結案,經監理所派員詢問案件車主,都確認有臨櫃繳款的事實。
卓男見事跡敗露,106年5月26日到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查出涉及違費案1275筆,共計侵占205萬811元,經偵辦後移送檢方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案件紀錄與系統紀錄等證據,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卓男起訴。(編輯:謝雅竹)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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