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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環保局求高抬貴手 婦人貪污罪判刑4月

2019/1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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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台中市林姓婦人因丈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環保局稽查時,將裝有現金的紅包放置在公務車內行賄,經環保局報請偵辦,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4月徒刑、緩刑2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的丈夫陳男,於民國106年12月8日,向不知情地主租用台中市太平區土地,租賃期間陳男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將廢水管、塑膠杯、馬桶破碎物等不能再利用營建廢棄物,堆置在租用的土地並掩埋。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接獲民眾檢舉後,106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隔日並進行開挖,結果發現大批廢棄物,稽查人員當場在稽查紀錄表上記載結果,並要求陳男簽名確認。

林婦趁稽查人員忙碌之際,將裝有新台幣1萬2000元的紅包,放置在環保局公務車內,並向稽查人員表示「讓我拜託一下,就請你們高抬貴手」、「看能不能不要這樣寫,我請喝涼的,今天如果不夠止渴再跟我講」,要求免予移送。

待稽查人員要離開時,發現車上裝有現金的紅包袋,立即陳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政風室,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林婦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婦為使配偶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免遭移送,竟以賄賂影響環保局及司法機關案件偵查的廉潔公正,但審酌她犯後坦承犯行,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屈享平)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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