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7路段加強取締機車超速 單月近萬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北市上半年機車交通事故,共釀23死、1萬278傷,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表示,為加強機車「速度管理」,針對17處易違規、肇事路段加強執法,單月取締近萬件。
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統計北市今年1至6月A1類交通事故共計46件,造成46人死亡、1萬3559人受傷;另,機車交通事故部分,共造成機車騎士23死、1萬278傷。
其中,18至25歲年輕機車騎士死亡共計7人,受傷3520人,占整體機車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約34%。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經分析18至25歲的機車族車禍主要肇事原因,前3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超速失控與未依規定讓車」,顯示機車速度管理有其必要性。
為有效加強機車「速度管理」執法成效,交通警察大隊說,市警局選定北市17處機車易超速違規及肇事路段,要求各轄區分局持續針對超速行為加強重點執法。
相關路段包括環河北路1段和2段、堤外便道、市民大道與林森北路、基隆路3段、市民大道(林森北路-金山北路)、羅斯福路2段、塔悠路、市民大道6段、仰德大道3段221巷、大度路3段、竹子湖路、木柵路5段、羅斯福路5段、市民大道8段和向陽路口、民權大橋及潭美街等。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統計自6月13日至7月19日止,已取締機車超速違規共9830件在案,將持續妥善利用現有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落實違規超速執法及事故防制作為。
市警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違規。(編輯:李亨山)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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