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國防部因江國慶案補償江家新台幣1億300多萬元,轉而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肇敏等人上訴,陳肇敏等5人判賠國防部5957萬元確定。
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85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
--85年11月1日,軍事檢察官認定性侵殺害女童的嫌犯是士兵江國慶,依強姦殺人罪起訴。
--86年5月4日,許榮洲在台中市保齡球館廁所性侵6歲女童,當場被捕;許榮洲自白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86年8月13日,江國慶遭軍方槍決。
--100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另就陳肇敏等人涉及非法取供等部分,不起訴處分。
--100年9月10日,北部軍事法院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
--100年11月29日,江國慶母親受領刑事補償1億318萬餘元。
--100年12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許榮洲有期徒刑18年。
--101年4月12日,北部軍事法院向陳肇敏等人提起求償訴訟。
--102年4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以缺乏許榮洲直接涉案證據,改判無罪。
--103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許榮洲無罪確定。
--103年5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判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已歿,由兩名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賠償),各應賠償1474萬元到859萬元不等;李植仁繼承人未上訴,判賠1289萬餘元確定。
--104年12月29日,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陳肇敏等人被控非法取供等部分不起訴確定。
--106年8月16日,高院判決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等4人應賠國防部4667萬餘元。
--108年2月15日,最高法院駁回陳肇敏等人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02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