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11日遞解返台 刑事局擬機場直送士檢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日前判決刑滿獲釋及遞解出境,孫安佐將於11日返台。士林地檢署今天說,派刑事局人員於空橋與孫安佐溝通,盼直赴士檢說明。
知情人士透露,孫安佐10日上午將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人員押解下,從賓州約克郡的拘留中心搭車前往華府,飛往舊金山,隨後搭乘美西時間下午1時35分起飛的聯合航空UA871班機,預定台北時間11日晚間7時50分抵達桃園機場。
士林地檢署已與刑事局聯繫,刑事局偵4隊將派人到機場空橋等候孫安佐並當場與他溝通主動配合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若孫安佐當場拒絕,士檢會依法律程序做後續處理,可能發出傳票或拘票,要他必須在特定時間到案說明。
18歲的孫安佐3月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警方逮捕,警方之後從孫安佐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
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11月20日判決孫安佐刑滿獲釋(time served,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並下令沒收孫安佐非法持有的彈藥。孫安佐隨後轉到移民單位拘留中心,等候遞解出境。
士檢日前經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美國司法部門聯繫,初步認定台灣司法對於孫安佐在美所涉犯罪事實有審判權,而孫安佐戶籍地在士檢轄區,因此,將孫安佐列為他字案被告。
士檢透過法務部向美方提出司法互助,依台美之間的司法互助協定,請求美國司法部門提供孫安佐相關判決及認罪協商等資料,目前尚未從美方取得關於孫安佐案的正式資料或證據。
孫安佐已在美國遭判刑,但依刑法規定,除內亂、外患等正面表列的境外犯罪適用刑法,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地也處罰者,台灣司法也有審判權,必須接受台灣司法的偵查甚至審理。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孫安佐被控持有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對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恐觸犯非法持有槍砲罪,且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台灣司法有審判權。
但這名檢察官也指出,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裁判確定,我國仍得以追訴,但已在外國受刑,得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倘若孫安佐遭起訴,法院宣告刑度與美國刑度相當,有可能獲判免刑。(編輯:張銘坤)1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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