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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銀行辯以為在演電影 男判刑9年6月

2018/10/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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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林姓男子去年持刀行搶台北市瑞興銀行士林分行得手新台幣30萬元,落網辯稱服用過量藥物而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演電影。士院不採他的說法,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9年6月徒刑。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49歲的林姓男子因負債且缺錢花用,去年9月20日,備妥口罩、手套、塑膠袋、水果刀等強盜工具,連偷兩部機車代步抵達瑞興銀行士林分行。

林姓男子帶塑膠袋與水果刀闖進銀行,強拉一名正在提款的民眾,並將水果刀架在民眾頸部。行員因顧慮民眾安危而無法抵抗,依指示將30萬元現金放入塑膠袋後交付林男。

林姓男子得手後搭乘計程車離開,先到郵局將27萬元贓款匯款給女友,隨後轉往光華商場購買iPhone 6手機,再搭計程車到台北101觀覽當時即將上市的iPhone 8手機,最後搭捷運、火車返回女友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住處,翌日遭警方拘提到案。

林姓男子坦承不諱,但辯稱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吃藥後曾多次夢遊,案發當日上午又服用過量精神藥物,導致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演電影,直到藥效退去才知做錯事。

不過,承審合議庭認為,林男犯案前攜帶口罩、手套,還以不同機車代步前往犯案地點,犯後搭計程車離去並沿途丟棄作案時的上衣、水果刀、口罩,顯見案發前具規劃、準備能力,行為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也都正常。

合議庭審酌,林姓男子正值壯年、四肢健全,並非毫無謀生能力之人,竟持刀強盜銀行,危害社會治安至鉅,對社會具有相當高程度之危險性,另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竊盜罪、加重強盜罪,判處合併執行9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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