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大地案 檢方8證據認傅崐萁公司實際負責人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30日電)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因理想大地售地案,涉違稅捐稽徵法及偽證罪嫌,8月底經花蓮地院審理判無罪。花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以上萬字、8大證據認定傅崐萁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
理想大地2010年因資金缺口出售66筆土地,由榮亮公司以10億5500萬元買下,但未依法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檢方調查,認定傅崐萁是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此以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及偽證罪嫌案將他起訴;不過,一審認定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是鮑廣庭,傅崐萁獲判無罪。
花蓮地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上訴二審,並於28日補提上萬字的8大證據。上訴理由聲明傅崐萁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請花蓮高分院將無罪判決撤銷,更改為適當合法判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今天受訪說,表列「榮亮公司金融帳戶、鮑廣廷收支本案土地款帳戶代理交易人身分」,其中包括傅崐萁妻子立委徐榛蔚、傅崐萁的父母,以及縣府秘書長顏新章、縣長室秘書蔡瑞璋等23人,這23人雖有存提現金等事實,但是受命去存提款,所以認為這23人沒有違法,只是縣府人員怎能於上班時間去銀行辦理存提款,公私不分。
代理縣長蔡碧仲今天媒體受訪也表示,檢方再提證據上訴,其中調查發現此案金融帳戶代表交易人中包括縣府人員,這是地檢署上訴理由書中明載,表示這是事實,行政責任部分由政風處調查,不論任何職位都一視同仁,都要查到底。
花蓮檢方提出的8大證據分別為:
一、傅崐萁於理想大地土地交易案發生之前、後,均以「榮亮公司」對外交易,並以榮亮公司名義與大陸官方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二、榮亮公司設立之初,股本資金來源全數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
三、榮亮公司發起人、原始董監事均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
四、榮亮公司原始登記營業地址位於台北市青島東路,該址於公司設立登記時為傅崐萁擔任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傅崐萁與理想大地簽約時,榮亮公司仍設址該址,但已改為花蓮縣政府台北聯絡處。
五、榮亮公司銀行帳戶提款密碼為徐榛蔚的生日,且與徐榛蔚私人使用的個人銀行帳戶密碼相同,此經徐榛蔚證述屬實。
六、榮亮公司最大交易案由傅崐萁以1億餘元購入幸福人壽股權案。
七、榮亮公司及被告鮑廣廷帳戶,均由傅崐萁實際支配使用。榮亮公司自95年間設籌備處起至103年底止,公司帳戶共計大額存提款101筆,除鮑廣廷曾代為存款一筆350萬元外,其餘100筆存、提紀錄顯示均由傅崐萁本人及其家人、部屬等23人存提。
八、榮亮公司唯一財產的車輛均供傅崐萁使用、唯一雇用人力則由傅崐萁出錢雇用、榮亮公司報稅所列支出也為傅崐萁私人民調費用、餐費等支出。(編輯:孫承武)1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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