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戴奧辛國賠案 最高法院11月28日宣判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居民提國賠,一審判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新台幣1.6億餘元,二審判賠1.9億餘元,經濟部免賠。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辯論終結,訂11月28日宣判。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污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求償3億4446萬餘元,但居民104年對南市府撤告,被告僅剩經濟部及中石化。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新台幣1億6794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賠1億9157萬餘元,但經濟部免賠。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開庭,就居住品質與安全是否適用於居住安寧範圍、戴奧辛濃度與罹癌的因果關係、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追訴時效、經濟部是否有賠償責任、繼承人是否可增加求償金額等6大爭點進行辯論。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庭外發表聲明表示,經專家鑑定,安順廠戴奧辛並非導致居民罹患糖尿病或癌症的原因,中石化已自行負擔鉅額整治費用30億元,是本案真正受害者,若戴奧辛真的導致居民罹病,應該要負責的是當初命令中石化接管台鹼安順廠,卻未揭露土地污染的經濟部。
受害居民律師團新聞稿則指出,訴訟期間被害居民跟遺眷百般煎熬,有將近65名受害民眾飽受癌症、糖尿病等病痛折磨而逝去,由繼承人承受訴訟,原告人數由376人變成超過414人。
律師團指出,案件從97年6月起訴到今天,花了10年3個月。希望可以在今天辯論後順利畫上句點,期待法院能給被害的居民與遺眷應有的安慰,讓正義就在這裡獲得確認。(編輯:方沛清)1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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