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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盛告祥碩違反著作權法等案 4被告獲判無罪

2018/8/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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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IC設計廠威盛控祥碩科技員工等涉違背信、著作權法等案,檢方起訴張姓等4名祥碩員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這4名員工並無背信犯意,近日判他們無罪,全案可上訴。

至於這4名員工被控涉犯著作權法及刑法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嫌,以及祥碩科技公司被訴部分,因威盛和祥碩達成和解,威盛在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部分,張姓被告等4人曾任職於威盛電子公司,他們在民國96年間,欲轉至祥碩工作前,為使祥碩可順利且快速開發符合USB 3.0等規範的高速晶片產品,縮短設計時程,竟共同基於背信的犯意聯絡,未經威盛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下載及列印等方式,重製威盛所有的積體電路模塊或模組等積體電路電子檔或紙本。

等到他們到祥碩任職時,將這些積體電路圖檔攜入,祥碩將之改作使用於所生產高速晶片產品上。

北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張棋、林書宇、蔡乙仲、黃永中任職威盛公司期間,雖與威盛間訂有保密約款,但查無檢察官所指意圖為自己或祥碩不法的利益,而有大量、異常自工作站下載、列印並攜出電路圖檔情形,主觀上難謂有背信犯意,客觀上也查無有背信行為存在,因此判他們無罪。(編輯:張銘坤)10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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