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 檢方起訴期限延長至9月4日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紐約2日專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案件6月初進入聯邦層級,檢方應於30天內起訴,但法官兩度批准延長,起訴期限已延至9月4日,孫安佐持續被拘留。
孫安佐,18歲,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3月26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6月4日舉行的審前會議中,孫安佐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檢方6月5日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違反美國州際商業法,孫安佐隔天在費城出庭面對指控。
依照聯邦速審法,檢方應於孫安佐出庭30天內、即7月6日前正式起訴,但檢方6月22日聲請延期30天,辯方不反對,法官裁准起訴期限延至8月5日。
根據線上閱卷系統,日期記載7月31日的文件顯示,聯邦檢方再次聲請起訴期限展延30天,辯方不反對,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哈特(Jacob P. Hart)8月1日同意檢方請求,將起訴期限延至9月4日。
文件提到,控辯雙方持續討論以非公審處置(non-trial disposition)解決此案。這段期間,孫安佐被聯邦機關拘留,自3月下旬被捕以來,他已被關押超過4個月。
孫安佐被捕後,賓州上達比(Upper Darby)警方4月初公布,在寄宿家庭起出約1660發彈藥,包括12號徑霰彈槍子彈、0.9釐米口徑子彈、AR-15與AK-47步槍子彈。此外,警方還發現十字弓和弓箭、防彈背心、步槍上膛裝置等器具。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6月表示,孫安佐若遭定罪,遞解出境後將永久不得入境美國。(編輯:屈享平)1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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