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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年資結算 大法官:合憲

2018/5/2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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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中華電信民營化後,超過萬名留用員工不滿公務員年資被結清,認為相關條例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條例規定並未牴觸憲法服公職權、平等權,今天做出合憲解釋。

這件司法院釋字第764號解釋的聲請人包括張姓男子等中華電信員工及繼承人共1萬3564人。司法院表示,這是史上單一案件聲請人數最高的紀錄。

司法院新聞稿指出,交通部電信總局於民國85年改制為新制的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國營中華電信公司,國營中華電信又於94年8月12日轉為民營,選擇留任的員工因此喪失公務人員身分。

張姓男子等人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移轉民營後的留用人員,必須於移轉當日結算原有的公務人員年資,侵害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

大法官會議認為,公營事業是具有高度政策性目的的國家行政,當政策變更或目的達成,事業即可能變更或消滅,公營事業人員不能期待與國家維持永久的服勤關係,公營事業轉換過程若有過渡條款、緩和措施且目的正當,即不牴觸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新聞稿指出,中華電信民營化結算原有員工年資,是為了釐清新舊事業主對員工的責任,提升民營化參與者的意願,顯然是為了追求公共利益,目的正當。

此外,中華電信移轉民營時,若已符合退休規定者,則適用民營化前的退休金規定,對符合退休規定者的權益並無影響,若不願留任,則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辦理離職,但不受年齡與年資限制。

大法官會議認為,相關條例已對年資結算採取適度補償、緩和措施,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公職權保障、平等權保障等規定,宣告合憲。(編輯:張銘坤)1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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