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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軍人逃亡案件 雄檢橋檢設專責窗口

2018/4/30 18:27(4/30 2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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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因應兵役制度轉型,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5月1日起實施「辦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當轄區發生軍人逃亡案件,將設專責窗口立即掌握資訊協尋,而拘提未果時即依法發布通緝。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今天表示,因應兵役制度逐漸轉型為募兵制度,國軍部隊已走向精兵政策,部隊專業人員替代性低,如果部隊發生逃兵,可能導致部隊無法即時找人替代,影響軍事任務進行,致使國家安全受影響。

王俊力說,現階段役齡男子的兵役制度轉型為軍事訓練役,有分為一期4個月,或者每次2個月兩期,如在學時有研修軍訓課程,經抵減後役期更少。無論志願役或軍事訓練役,如果未及時發布通緝,依規定停止軍人身分,很可能造成逃兵於「營外當兵且俸給照領」的情形。

王俊力指出,檢察機關在依循刑事訴訟法偵查程序的情形下,如果能縮短辦理軍人逃亡案件流程,將有效維護司法正義並兼顧軍事利益。

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召集轄區軍事單位和基地官兵,舉行「研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會議」,決議如轄區發生軍人逃亡案件,檢方將設專責聯繫窗口建立與部隊、憲兵隊的連繫平台,掌握即時資訊,避免延誤辦案時效。

而經檢察官審查符合「軍(司)法警察機關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檢核表」,即進行刑事訴訟法第76條逕行拘提,於拘提未果時則由檢方依法發布通緝。(編輯:施燕飛/方沛清)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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