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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斌改判案 受命法官送法評會

2018/4/10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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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司法院今公布「前法官陳鴻斌改判案」調查結果,認定受命法官陳志祥在判決原本未完成且公布前,連續7次上媒體發表爭議言論,損及司法形象等,依規定送法評會進行評鑑。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監察院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陳鴻斌的彈劾案,送交職務法庭決定。職務法庭審理後,在105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

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成功,職務法庭在今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新台幣216萬多元,引起社會議論。陳志祥曾上廣播、政論節目指出,本案不是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不須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等。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則在3月14日發表聲明指出,陳志祥一再接受廣播、電視等媒體訪問,雖力圖澄清見解,然諸多發言內容,均有造成被害人再度傷害的可能,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陳志祥進行法官評鑑,是否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事。

對於外界抨擊,司法院新聞稿指出,陳志祥在判決原本尚未完成且對外公布前,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於3月12、13日連續7次在廣播及電視節目,發表合議庭判決原本所未認定且未加以記載、充滿爭議性的言論,損及司法形象及國民對司法的信任,戕害其職位及司法尊嚴。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後續調查結果。他說,陳志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相關規定,情節非輕,司法院將依規定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呂太郎也說,本案確實有遲延交付判決原本的情形,司法院將研議修正相關法規,法院得就複雜案件酌定較長的宣判期間,司法院也將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中有關違反規定的處置部分。

呂太郎表示,為使職務法庭判決更臻妥適,以及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精神,賦予當事人於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時,得循上訴程序救濟,將研修職務法庭制度,採一級二審制,設置職務法庭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將研議改為「懲戒法院」),並就事實審的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

呂太郎也談到,將訂立相關法官媒體發言準則,在性別平權工作上,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有關性別平權課程教育,並於法官倫理規範增訂,不得有任何性別歧視乃至性騷擾行為。(編輯:孫承武)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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