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校園性侵案 學弟判刑3年半定讞
2018/3/22 15:4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輔大校園性侵案,王姓學弟二審表示願意認罪,但聲稱不記得事發經過,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王男為被害女子的直屬學弟,他於民國104年6月27日晚間參加校內畢業聚會,第二天凌晨3時30分左右,陪同酒醉的被害女子到一樓電梯旁走廊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脫掉自己及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並將自己身體壓在被害人身上。
根據判決書,王男正要性侵之際,被害人男友從租屋處沿途尋找而來,聽到疑似男子性交的喘息聲,男友奔跑過去,王男因聽聞有人靠近,趕緊起身穿起褲子,而未能對被害人性交得逞。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王姓男子表示願意認罪,但以飲酒過量不記得事發經過為由,聲稱無從自白。合議庭根據多名證人證詞及被害人外陰部檢出王男DNA,維持一審罪刑,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案經王姓男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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