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蔡正元妻聲請發還扣押財產 高院駁回確定

2017/12/27 18: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北檢偵辦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等案,將蔡妻洪菱霙列為背信罪被告,並查扣其存款及不動產。蔡妻向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遭駁後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駁回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蔡正元案,7月17日兵分4路搜索蔡正元住處等地,訊後聲請羈押蔡正元獲准,蔡妻洪菱霙也被列為背信罪被告,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蔡正元11月14日以1000萬元交保,全案仍由北檢偵辦中。

北檢估計,洪菱霙獲有犯罪所得達7535萬130元,為確保日後得以順利沒收,查扣其名下存款與不動產等財產。洪菱霙不服遭查扣,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遭駁回,因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洪菱霙是否經蔡正元授權或主導,而從阿波羅公司匯款至香港中國工商銀行及台灣銀行等帳戶,以供蔡正元投資理財使用,屬於是否成立犯罪的實體問題,與扣押審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所需的心證,有程度上的差異分別。

高院指出,北院以洪菱霙犯嫌重大,准許北檢在7535萬130元範圍內,扣押其存款及不動產等財產,合乎比例原則,經調查洪菱霙財產狀況,也無過度扣押而侵害財產權的情事,駁回洪菱霙抗告,不得再抗告。10612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