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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割喉命案兇嫌判無期 檢不排除上訴

2017/10/16 10:35(10/16 1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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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37歲男子吳永明,為籌新台幣3萬元罰金,割喉行搶竹南鎮65歲農婦命案。苗栗地檢署求處死刑,經法院審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訴。

這件命案由於嫌犯手段兇殘,法院判決在地方上引起議論。苗栗地檢署發言人陳宏兆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但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將不排除提出上訴。

吳男因強盜割喉案,5年前出獄後沉迷線上遊戲、長期失業,因妨害名譽案遭法院判處拘役50日,經檢察官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仍有拘役30日未完成履行,得易科罰金3萬元。

吳男為籌措罰金,騎乘機車回到老家苗栗縣竹南鎮,隨機尋找行搶目標,5月3日看見鄧婦獨自一人在偏僻農地,便上前向她索討金錢,鄧婦不予理會,吳男竟從機車置物箱取出尖刀,朝著鄧婦頸部、胸部等處割劃、刺殺,導致她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致死。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認為吳男與被害人素昧平生,卻僅為3萬元就虐殺鄧婦,手段殘暴,被捕後還一度否認犯行,直到事證明確才俯首認罪,為避免吳男有再恣意剝奪他人性命可能,向法官求處死刑。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經過審理認為,吳男尚非性情上狡猾卑劣、素行上無惡不作、犯行上十惡不赦之人,當庭也表示道歉和悔意,雖然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但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於羈押期間,書寫道歉信函及經文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非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

法院判決書指出,吳男行為應嚴懲,但死刑不可逆,刑法強盜殺人罪量刑,也非唯一死刑選項,目的即在賦予審判者能就個案情狀審酌,使尚有教化遷善的可能罪犯保留一線生機,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因此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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