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安德魯想交保 法院不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一銀盜領案被告安德魯等3人在二審判刑後,均表達期盼獲交保與家人見面。台灣高等法院審酌3人為外國人,犯罪情節重大,安德魯有逃亡事實等,裁定3人延長羈押2個月。
這起ATM盜領案源於去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追緝。
一審法院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
經上訴,高院日前審酌安德魯等3名被告,在此犯罪集團內是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角色,有嚴懲必要,考量他們犯後坦承搬運贓物等情況,判安德魯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元、潘可夫4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米海爾4年8月併科罰金40萬元。還可上訴。
由於3人羈押期將屆滿,高院法官5月底提訊3人,安德魯說,交保對他身體是好的,可進一步找醫生檢查,及用網路與兒子聯絡;米海爾指出,期盼可以交保,讓他可跟家人見面,姊姊有在台北市有承租一間公寓,希望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等方式來替代羈押;潘可夫則說,希望交保,讓他跟家人相聚,也質疑曾有殺人被告可以交保,為何他們不行?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酌,三人是外國人士,安德魯曾有逃亡事實,米海爾、潘可夫經警拘提到案,3人所犯情節重大,客觀上大幅增加逃亡動機,若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出境)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安德魯身體狀況欠佳屬實,仍可透過戒護就醫,獲得適當治療。
高院法官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定3人應維持羈押處分,裁定均延長羈押2個月。10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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