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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遭奚落刺死前岳父 遭判無期徒刑

2017/1/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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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林姓男子向前岳父問前妻住所,遭回「不關你的事」,憤而持刀將人刺死。林姓男子一審遭判1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惡行重大,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民國104年8月與妻子離婚,同年11月間騎機車到前岳父住處,探詢前妻下落,但遭回「你們已經離婚,她的下落與你無關,她找別人在一起不關你的事」、「你沒那個膽」等語。

林姓男子不滿前岳父回話內容,憤而持水果刀朝前岳父猛刺12刀,導致前岳父傷重死亡。警方獲報後,循線到林姓男子住處搜查,查出林姓男子布鞋沾有血跡及犯行移送,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林姓男子雖惡性重大,但案發前患憂鬱症,多次求診,最後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4年。檢方不滿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林姓男子為逼迫前岳父說出前妻聯絡方式,進而起口角,未念在前岳父年邁,竟持水果刀刺殺,其中一刀還由脖子往上穿,再從舌頭拉出,手段殘忍、惡行重大,未尊重生命尊嚴與價值。

高雄高分院表示,林姓男子將起因完全歸咎於服用藥物後不知發生何事,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盡力撫平對方受傷心靈,原審僅判林姓男子有期徒刑,有違罪刑相當原則。

不過,法官考量林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且相較預謀殺人,殺人犯意存在時間較短暫與偶然,加上殺人動機和一般貪圖錢財,或無故隨機奪人性命殺人者不同,惡性尚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程度,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全案確定。1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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