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曾威豪想赴大陸洽商 法院不准
2016/12/17 11:2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富少曾威豪被控夜店殺警案遭判8年6月,他以負責家族企業大陸業務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被告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60多人。
台北地方法院陸續判決夜店殺警案67名被告有罪,依殺人罪各判周譽騰等16名被告,13年到10年半不等徒刑;另依聚眾鬥毆傷害致死判處曾威豪8年半。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曾威豪以負責家族企業大陸業務,想親自到大陸工廠與國外客戶洽談、確認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家境優渥、經濟實力堅強,除具有澳洲國籍外,家族公司也在大陸地區設有工廠,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國,即有滯留國外不歸,甚至逃亡藏匿之虞,且他涉犯重罪,為保全本案審判進行、調查證據及日後執行之目的,予以駁回。1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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