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大事記
2016/10/13 15:33(10/14 09:1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游凱翔台北13日電)徐自強案纏訟21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去年首次判徐自強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以下為本案大事記:
--1995年9月1日,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
--1995年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依照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徐自強,陳憶隆,黃春棋和黃銘泉;黃銘泉後來死亡。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被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徐自強後來投案。
--1996年11月23日,徐自強一審被判處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4度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但4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5年5月26日,檢察總長第5次提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9年12月8日,高院更六審,徐自強死刑。
--2011年11月25日,高院更七審,徐自強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高院更八審,徐自強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受惠速審法徐自強獲釋。
--2015年9月1日,高院更九審,徐自強改判無罪。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定讞。1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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