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視應召女卻崇尚日女優 法院輕判
2016/5/1 13:15(5/1 19:0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黃旭昇宜蘭縣1日電)宜蘭地方法院審理3起妨害風化性交易案,判決書指出,各界鄙視本地性工作者,卻對日本AV女優趨之若鶩,顯然矛盾,因此判決相關被告2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宜蘭地方法院最近審理宜蘭縣礁溪鄉溫泉區,所查獲的3起性交易案,法官審理終結,對相關被告旅館業者、馬伕、應召女共12人等,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至6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至18萬元;宜蘭地檢署決定不上訴。
判決書理由表示,性交易是人類最古老職業,自古以來難以禁絕。民國100年11月修正公布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但至今未成立任何性專區。
地院合議庭認為,提供性服務工作者,通常是弱勢女性,但台灣礙於「善良風俗」民情,對社會需要性產業的現況,多採隱晦、避而不談,性工作者只能非法經營。
判決書還說,大眾對本地性工作者投以鄙視眼光,對日本AV女優卻趨之若鶩,視為高人氣明星,甚至邀約商業代言,顯見矛盾一面。
合議庭認為,業者未以強暴或脅迫手段逼迫應召女,也沒有未成年性交易。業者與應召女拆帳比例還算合理,沒有不當剝削,惡行均非重大,故予輕判。1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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