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崑酒駕繳12萬罰金 大嘆很傷
2016/1/30 15:43(1/30 16: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藝人黃仲崑去年8月涉酒駕被逮並遭檢方起訴後,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確定;黃仲崑今天赴台北地檢署繳交罰金。
黃仲崑經檢察官訊問後受訪表示,已付款12萬元「很傷」,自己不良示範,該受處罰,酒後開車是萬萬不可以做的事情,他的狀況可讓人引以為誡。
黃仲崑去年8月6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附近酒後駕車,轄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攔查,發現黃仲崑酒測值達0.8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警方表示,黃仲崑和友人在住處飲酒,喝了2瓶啤酒後,想把汽車移置停車地點,才出門移車,卻遇到攔查。
黃仲崑到檢方偵查庭時,坦承酒駕並供稱前一晚晚間9時至12時,與朋友在大安區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3小時,他後來開車是要去位於士林山上的戶籍地。10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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