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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通緝中 涉貪案更三審判13年

2015/12/3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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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通緝中的前立委何智輝被控於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何智輝在本案更一審時,一度因行賄承審法官獲判無罪,行賄司法官案爆發後,在檢調搜索拘提當天跳窗逃逸,潛逃出境,遭檢方通緝,期限至民國124年。

法院判決指出,何智輝被控於82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88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久俊工程開發、關說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污案、新竹企銀三義分行、國華人壽違法超貸等案,遭控貪污、背信。

法院一審時,判處何智輝有期徒刑19年,高院二審時,何智輝遭判15年,其中3個背信罪各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背信部分因屬二審定讞,何智輝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但為農林公司向科管局關說,發放獎勵金遭控貪污部分,何智輝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何智輝更一審時因行賄法官獲判無罪,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判何14年徒刑,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三審今天宣判。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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