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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媳謀職挨罰 中市議員楊永昌抗罰敗訴

2015/12/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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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中巿議員楊永昌被控以議員身分,為媳婦謀求台中巿大甲地政所測量助理職缺,遭監察院開罰新台幣50萬元,打官司抗罰。行政法院日前認定監察院裁罰有理,判楊敗訴,仍可上訴。

去年剛當選的台中市議員楊永昌,因選舉期間涉嫌由親友出面以500元買票,今年6月間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處當選無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楊永昌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中市議會議員迄今,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定的公職人員;他的廖姓媳婦,即為同法第3條第2款所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

楊男明知自己對於台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具有監督權限,卻仍憑恃其議員身分,於100年12月21日至22日期間,為媳婦向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陳姓副局長謀求台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職缺,顯是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關係人的非財產上利益,因此遭罰50萬元。10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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