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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期間 仍可請婚喪假及產檢假

2015/11/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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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勞動部勞動條件處今天表示,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如登記結婚、須產前檢查或遇親屬身故,受僱者可改請婚假、產檢假或喪假。

勞動條件處說明,安胎休養的請假期間通常較長,若受僱者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辦理結婚登記、須產前檢查或遭逢親屬身故,如果沒辦法轉換假別,恐怕就不能在各該假請假期限內請假,而影響其權益。

勞動部今天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解釋令,明定受僱者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的期限內可以改請婚假或喪假。有產前檢查的事實及需求者,也可改請產檢假。

相關解釋令今天起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

勞動條件處補充,考量勞雇權益因而執行此解釋令,如果受僱者確實遇到相關事由並提出證明文件,就可依各該假別請假。10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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